1. 自2013年7月1日起,工信部只是明确不再受理国三公告的申报,只受理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。按惯例,会给6-12个月的过渡期,过渡期间,国三车辆可以正常销售、上户。
2. 目前只有北京、上海、南京、广州、深圳、湛江、成都、雅安和郑州9个地区明确了2013年7月1日后国三车辆不能在当地上户,请上述地区的经销商控制国三产品订单;
3. 其他地区在没有明确何时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前,可正常销售国三产品,当地经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正常下订单,请各地经销商密切关注国四排放标准在当地的实施情况,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。
4. 特此通知,请贯彻执行!